
加拿大加入了《巴黎公约》和世界贸易组织《关税与贸易总协定》。因此,若在其他公约缔约国提出专利申请后的一年内,在加拿大提交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,专利申请人可以依据其在其他国家第一次提交申请的申请日(“优先权日”)取得专利优先权。加拿大也签署了《北美自由贸易协定》、《布达佩斯条约》和《专利合作条约(PCT)》。PCT申请可指定加拿大,从而使专利申请人进入加拿大国家阶段。
在许多其他司法审判中,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根据权利要求确定的。在专利诉讼中,若法官能够了解该专利基本情况,但却无法获知其诉讼历史,则可有目的性地使用专利条款建构这一法律手段,但所建构的条款应能够被熟悉该项技术的人员所理解。专利书还必须包含对本发明的描述,如此,在专利有效期(申请日起20年)过后,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继续使用本发明。





